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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工作

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“立规矩”

市纪委监委印发“十条禁令”

来源: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:2023年02月21日

严禁擅自讨论、传播纪检监察机关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事项;严禁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;严禁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、红包、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……”

近日,市纪委监委专门印发了《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》,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互联网和抖音、快手、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网络行为立规矩,积极营造健康向上、风清气正的网络政治生态。

执纪者必先守纪,律人者必先律己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、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市纪委三次全会,都为新征程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、指明了前进方向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纪检监察干部在网络行为上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,始终保持头脑清醒,站稳政治立场,做到令行禁止,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。市纪委监委印发网络行为十条禁令,就是要在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则、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,着力打造绝对忠诚、绝对纯洁、绝对过硬、绝对可靠的纪检监察铁军,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

纪检监察队伍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,要把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担当履职的重中之重,持续锻造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。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职责,必须带头讲政治,做绝对忠诚的表率;带头讲奉献,做担当履责的表率;带头讲实效,做开拓创新的表率;带头讲团结,做凝心聚力的表率;带头讲原则,做廉洁自律的表率,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,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,持续擦亮纪检监察铁军底色。

编辑:朱俊伟  程海军  审核:李贤